美国加州RFID法案最新报道
禁止加
11个月前,加州
8月21日,新修订的768号法案以49人投票,26票赞成获得通过。由于参议院最后修改后又有些变动,所以又送回到了参议院进行投票。如果参议院通过该法案,则本周末或下周初就可以知晓。参议院将会把它送到省长Schwarzenegger经批准成为
此次修正案最有意义的是取消三年延滞执行期,修正案还要求加州研究局向立法会提交关于为政府发行的"远距离可读身份证"的安全和保护隐私报告,并由政府官员以及来自业界和保护隐私权利组织作为代表建立咨询委员会。理事会将根据2007年6月30日的报告为加州研究局提供技术咨询以及建议报告。
参议院768号法案列出一系列规定,当RFID身份证件使用的时候,任何州以及当地政府实体都必须遵守。根据修正后的法案,规定临时改为"全州的立法机构机关,将以最快的速度根据加州的研究局发布建议执行"。虽然该法案规定了一些例外规定,但是该临时规定会将RFID识别卡的安全保障措施一一列出,像是用于学校学生出席情况,或者公共汽车刷卡。规定要求大家共同合作,加强防伪手段,以避免、伪造身分证或复制仿造ID卡。如果有任何个人信息需要在标签和读写器上进行识别,例如个人情况、社会安全号码或姓名,就会引起读写器和镶嵌有标签ID卡之间的验证程序进行验证。
该ID卡还必须运用加密或其他方式,来确保未经授权的人没有办法取得这些资料的阅读权或使用权。并提供了开关或类似的方法使持卡者直接控制所有数据传输。如果卡只是传输唯一数据,而没有一个独特的个人识别信息,其发行将采取较严格的安全准则需要。临时规则还要求实体发行与RFID激活ID卡相关的个人信息技术和如何使用的相关资料。
根据这项法案的提出者,也就是加州参议员JoeSimitian以及反对先前版本的法案的团体表示,新修订法案的最终达成是经过多个月来支持着之间紧张的会议、谈判得到的,包括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和电子边境基金会(约旦)及其反对派,这些组织凝聚在一个名为高科技新联合组的团体,后者包括来自三个技术贸易集团--美国电子协会,自动识别和交流协会(全球AIM)和EPCglobal,以及一些卖RFID产品的生产商,包括Oracle、飞利浦半导体、SymbolTechnologies、德州仪器。
"我尽了我最大的努力。"当Simitian提及到几个月的谈判时说,"我觉得我们做得不错,涉及到法案的时候允许附加辩论,程序清楚。那时候,我们并没有极力反对,为我们这些反对方做"保护",[通过临时规则]因为如果技术发展,我们也会有保障,会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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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要求例外法案公开发行之前,即06年9月30日,暂不实施任何制度。还有一些其他例外,像是早期修订的,将使用RFID的文件应用于监狱、教养设施、医院护理设施、紧急情况,以及建设准入证和停车证等。法院还注明电子监测也被排除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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